English

我国将开展电信资费检查

1999-11-25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王晓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4日电今天上午,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信资费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强调移动电话资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移动通信企业不得擅自提价和降价,也不得自行改变收费办法。

两部委负责同志明确指出,经营电信业务的有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擅自更改移动电话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要求调整和改变的,必须得到电信部门的批准;同样,如果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开展移动电话的新业务和新的服务项目之前都要经过审批。电信企业不得利用在当地移动电话业务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对竞争对手有经济关系的其它经营者,如代收费的银行提出不合理要求,搞不正当竞争。

为推动电信资费改革的顺利实施,保证国家电信资费政策的贯彻执行,规范企业电信价格行为,切实减轻用户负担,促进电信消费,创造电信业健康发展环境,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电信资费检查的通知》,检查范围是所有专兼营电信业务的单位自1998年1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资费行为。将着重检查经营固定电话、无线寻呼、公用电话及代办点、互联网、出租电路的单位和个人业务资费执行情况。

据悉,这次检查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2000年2月10日结束。凡自查不认真,走过场,不上报自查报告的;凡在检查中不如实提供情况,不予配合,刁难拖延的;凡采取欺骗手段,涂改帐目,逃避检查的,都要依法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移送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行政领导责任。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